买专利卖专利找龙图腾,真高效! 查专利查商标用IPTOP,全免费!专利年费监控用IP管家,真方便! 作为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听到小伙伴咨询说,亚马逊上被对手或同行投诉侵权,对方引用了注册欧盟外观设计证书,向平台投诉并要求下架产品,一时间懵懵的,束手无策。这里龙图腾给大家介绍一个应对的方法。首先我们解决对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制度的陌生,从制度角度理一理作为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能做的事儿。
一、 欧盟外观设计含义 可注册的对象: 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包括因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以及装饰等特征而形成的外观,比如软件图标、品牌标志、网页设计等都可以注册。
注册条件: ● 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公共道德 ● 具有新颖性 申请日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相同或实质相似外观设计已经被申请注册、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但申请日前1年(宽限期)内在欧盟披露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 RCD与欧盟各国国内外观设计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的外观设计可能构成对新颖性的挑战,反之亦然。 ● 具有独特性 与现有外观设计相比,申请注册的设计给人的整体印象不同。
权利内容与保护 RCD所有人享有在现有以及未来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有效的外观设计专有使用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制造、销售、提供销售、进出口、存储含有他人RCD或与他人RCD实质相同的产品
通过注册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仅提交一份申请,申请人可以在28个欧盟国家获得相当于在其国家直接申请的保护,不需要任何生效或登记手续,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关于欧盟外观设计在英国的保护,参见我们近期发布的另一文章)等。
二、 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制度简介 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制度称为“登记制制度”,这是指欧盟的专利审查制度而言的。即,欧盟专利局会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 形式内容。这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有: (1) 所提供的视图不适合复制,不能够清楚地表达寻求保护的对象; (2) 视图名称不对应; (3) 申请人为在欧盟地区无营业场所的公司或在欧盟地区无住址的自然人,且没有指定代理人; (4) 费用缴纳不足; (5) 产品名称有误;
2. 实质性内容。专利局的审查主要针对以下两个方面: (1) 该外观设计申请是否构成外观设计?您的产品是否呈现了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如果审查员认为没有,您将会收到通知。比如,生物的外观设计会收到这样的通知。 (2) 外观设计是否包含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每个国家对公序良俗的概念可能不同。但是由于注册式欧盟共同体外观的统一特征,违反至少一部分的欧盟公共政策就足以使其被驳回。 综上所述,满足上述的基础条件,即当正确指明了产品名称、缴纳了申请和公布费用、提供了合适的视图、按照要求指定了代理人,欧盟外观设计即可很快获得注册,注册制度简单清晰。这里不得不说,避免被对手投诉的最有效的方式是尽早为自己的产品和设计申请注册保护,避免被竞争对手抢注。自2017年以来,龙图腾已经和欧盟当地的事务所达成了长期合作协定,已经为客户注册了上百件的欧盟外观设计,是您可以信任的知识产权代理商,如需欧盟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请联系龙图腾涉外部门张雪南QQ2850130084。
而从审查内容方面,欧盟外观设计的注册要求并没有针对外观设计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的审查,即注册的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不一定是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因此,作为第三方,当收到以注册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为基础的投诉时,即便我们并没有在欧盟获得外观设计注册权利,也可以对其新颖性和独创性提出挑战,具体可用的条款如下:
三、 欧盟外观设计无效条款 无效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基础可以是以下任意一个: 1. 该外观设计不符合第3(a)条规定的外观设计的定义,即外观设计为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由其如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触感和/或产品本身的材质和/或其装饰之类的特征等定义; 2. 该外观设计不符合外观设计法律第4-9条规定的要求,主要为新颖性、独特性、进行了公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3. 该外观设计经法院决定,权利人不具有第14条规定的该外观设计权利,即权利人并非设计人或全体共同设计或设计人的雇主等情况; 4. 该外观设计和其申请日或如要求了优先权,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布且此日期开始已经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构成冲突,所述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可以是 (1) 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权利或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 (2) 某一成员国的注册外观设计权利或申请; (3) 根据法院第954/2006号令通过并在共同体范围内有效的1992年7月2日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后面称为“日内瓦文本”注册的外观设计权利或申请; 5. 当后续的外观设计申请中出现了显著性标志,而管理该标志的共同体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赋予了所述标志的权利人禁止别人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6. 该外观设计构成了对成员国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未经授权的使用; 7. 如果该外观设计构成了工业产权保护巴黎公约,后称“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中列举的任何项目的不合法使用或第6条之三中未列出但是和某一成员国有特殊利害关系的标志、徽章、徽记等的使用;
其中,最常见的无效基础为第4条,基于在先权利而进行的无效,符合条件的在先权利往往能够给无效方很大胜算,因此大家看到了为自己的产品外观上专利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吧。同时,如果没有申请后注册欧盟或欧盟成员国的在先权利,也不必担心,我们可以通过第2条无效基础针对注册外观设计本身的新颖性、独特性进行无效论述,比如同样或近似的外观设计在欧盟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已经在欧盟、欧盟任一成员国或别的国家申请并公布,或在各种电商平台上销售、自家网站上营销宣传等等。
欧盟外观设计无效的主要程序是无效方提出无效理由论述并附带证据,欧盟专利局收到无效请求后,会要求权利人在两个月的期限内进行答辩。接着,欧盟专利局会基于本轮的论述及证据做出是否无效的决定或决定再进行一轮论述和举证。一般无口头答辩。整体费用不高,流程资料简单,无需提交盖章资料,无效焦点集中在基于上述无效基础进行论证。
以上就是对于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及无效程序的一个基本介绍。希望看到本文的你懂得早早为自己的产品外观谋求保护,而一旦忘记此程序,遇到对手抢注并投诉,也不要因为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陌生而轻易放弃自己的产品和市场,寻找可靠的知识产权伙伴,进行战略形势分析,制定良好的应对策略,你值得拥有。办理欧盟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和无效,都记得找龙图腾喔!这里附上龙图腾涉外业务部门成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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